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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函[2004]95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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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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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具备电子数据采集条件的纳税人,其《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开具清单》的电子数据软盘(或存储介质)信息,可由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金税工程技术服务单位等中介机构代为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