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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哈地税发[2009]111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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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7:49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建造其他项目(包括非普通标准住宅、商服、车库、车位等)销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在5000元(含)以下的,核定征收率为1.5%;5000-10000元(含)的,核定征收率为2.5%;10000-15000元(含)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3.5%;15000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