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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哈地税发[2008]124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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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8:01 |
| 信息简介: |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印花税的监督检查,凡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不如实提供当期应税收入、费用或合同金额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按照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