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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函[2009]35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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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7:58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时,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资料,国税机关核对无误后,将资料复印件留存: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总机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