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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地税函[2009]9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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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7:59 |
| 信息简介: |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在2009年4月底前按当年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等条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认定小型微利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