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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发[2008]211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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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8:02 |
| 信息简介: | 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回收经营单位对废旧物资应按大类分别核算,设置废旧物资明细账和实物台账,逐笔记录废旧物资购、销、存情况,在购、销业务记账凭证上附过磅单、验收单、付款凭证和运费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