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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规定,经评估,《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5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8月24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制糖等5个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生产豆油的农产品原料每吨单耗数量由5.376吨调整为5.25吨。结合我省豆油生产行业的生产工艺变化及实际耗用情况,现对农产品原料单耗数量作出优化调整,以确保准确落实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促进豆油行业税收管理平稳有序。
2026年9月1日起,广州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5.4元/小时。
按照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粤府[2001]102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彩票发行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2]29号)的规定,我省彩票发行费实行统一集中缴拨,纳入财政管理。
全省国税系统必须严格按照《通知》的精神,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启用全国统一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部分地区原有的旧版二手车销售发票(含企业冠名发票)同时停止使用。
如果可比企业选取准确,可比性较高,确需进行资本性调整的,请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税收审计报批格式的函>的通知》(粤国税办函[2005]20号)文中《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结案审批表》和《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结案报告》的格式报送相关报表和报告,并着重描述所选可比企业的情况及采取资本性调整的理由等,经省局呈报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资本性调整。
你局车辆购置税征收部门受理申报纳税的海关进口罚没车辆,从提供的文件看,是从拍卖行购买的海关罚没进口的旧车,属于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属于已使用未完税发生补税行为的车辆,因此,其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按季、半年或年进行纳税申报,具体申报内容和申报期限由各市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对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法人企业统一对汽车摩托车销售企业按0.4%预征率按月预征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其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按实征收。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339号)第一点的规定停止执行。
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747号)第一条“用于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外购货物所含的进项税额部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对这次因行政区划调整移交业户中属于税源普查对象的,其填报的普查报表,应做的普查数据汇总、数据调整的事项,仍由原经管单位负责完成。税源普查工作结束后,原经管单位再向移入单位完整移交有关资料(包括电子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调整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增值税欠税(包括欠缴增值税和应缴未缴增值税滞纳金)后的余额数。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在月终后十日内就上月转让房地产所取得收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包括预征土地增值税的项目),报送《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不同计税单位项目的房地产,应分别计算申报纳税。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我局《废止与失效文件管理程序》(QP-4203)的要求,市局对现行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和规费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省局同意由你局监制《广东省佛山市商品销售发票》(卷筒式的税控发票,式样附后)并限在佛山市范围内使用。
因此,对于使用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的企业用户,在录入公路运输、内河运输、联运等3类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时,必须在发票号码字段中,首先输入12位的发票代码,然后输入8位的发票号码,具体的操作界面和规则见附件。
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启用的同时,旧版发票应停止使用。凡在2005年10月1日前用票单位或个人已领购未填开的旧版发票一律作废,请各地及时做好旧版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
对社会力量投资开办的医疗机构(含个体、私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现行政策进行征收管理。具体发票式样,暂由你局审定并监制。
我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209号,以下简称209号文)所附《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规定的“工业生产”、“商业”、“加工、修理、修配”三大行业类别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区国税局经管的独立核算企业,跨区(不含从化市、增城市)设有非独立核算的货物生产场所(分厂),而且该货物生产场所又不能独立计缴增值税的,其征管分工,按照穗国税发[2000]309号第一条规定办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市局有关处室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对主管税务机关上报的资料进行统计、整理分析,确定检查重点,结合纳税检查、执法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每年定期对纳税人的减免税事项进行清查、清理,加强监督检查。
保险公司只能向合法的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佣金)、公估费、劳务费等。保险中介机构取得上述收入时应开具《统一发票》,保险公司只能以《统一发票》作为支付中介费用的凭证,其他票据一律无效。
除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取得的收入为外币时,应按收款当日该外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在开票金额的大小写栏填写人民币值进行结算,并在备注栏注明外币种类和金额(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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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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