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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穗地税发[2005]215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税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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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1 16:19:34 |
| 信息简介: | 对这次因行政区划调整移交业户中属于税源普查对象的,其填报的普查报表,应做的普查数据汇总、数据调整的事项,仍由原经管单位负责完成。税源普查工作结束后,原经管单位再向移入单位完整移交有关资料(包括电子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