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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粤地税发[2005]23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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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1 16:19:24 |
| 信息简介: | 保险公司只能向合法的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佣金)、公估费、劳务费等。保险中介机构取得上述收入时应开具《统一发票》,保险公司只能以《统一发票》作为支付中介费用的凭证,其他票据一律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