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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粤地税函[2005]552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开办医疗机构使用票据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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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1 16:19:28 |
| 信息简介: | 对社会力量投资开办的医疗机构(含个体、私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现行政策进行征收管理。具体发票式样,暂由你局审定并监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