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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穗国税发[2005]197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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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1 16:19:32 |
| 信息简介: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调整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增值税欠税(包括欠缴增值税和应缴未缴增值税滞纳金)后的余额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