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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粤国税函[2005]44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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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1 16:19:34 |
| 信息简介: |
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747号)第一条“用于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外购货物所含的进项税额部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