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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成地税函发[1995]135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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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2:59 |
| 信息简介: |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及市地税各分局要切实加强对代扣代缴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并应于九月底前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责任书》发放给代扣代缴单位,明确其权力、责任、义务,按统一编号,建档登记,市局将按季收集各区(市)、县、分局联系点的代扣代缴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