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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发[1995]047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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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3:04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省地税局统一印制《四川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责任书》(内容附事)。对经常发生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发给代扣代缴责任书,明确代扣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