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川检研[1995]18号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的问题的批复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川检研[1995]18号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的问题的批复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2:23:03
信息简介: 合法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者将增值税发票交给内部承包者使用的,不应视为是违反规定的转借、转让发票的行为;承包者擅自将承包后合法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用于代开、虚开或倒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承包者的刑事责任。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