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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函发[1995]160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实行先征后退的企业如何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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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3:01 |
| 信息简介: | 对实行“先征后退”的企业如何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在征收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税务部门应按规定足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