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近期应坚持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原则和熟地出让原则,对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地块,原则上不予出让。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在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统推行期间,应高度关注防伪税控企业存根联采集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适时对全省存根联采集情况进行通报。
及时办理免税和退税审批手续。为落实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考虑到出版集团2008年9月份整体改制上市工作的需要,对于各市(州)、县新华书店按政策规定免税期间已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各市(州)及县地方税务局必须在2008年8月20日前完成免税审批及退税手续,不得采取抵缴其它税款或留待以后抵库的方式。
从2008年7月1日起,凡在株洲市石峰区和常德市武陵区范围内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及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包括非联合办证户),均按本通知的要求实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如纳税人属于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如纳税人属于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维护和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湘政办函〔2007〕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平衡税收负担,有利平等竞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磷矿石、雄磺矿石除外),一律征收资源税,税额标准统一为0.5元/吨或立方米。
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地税函[2008]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国家及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在建期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直接向省地税局提出申请,经省地税局确认后,下文给予免征或减征照顾,不再层层办理报批手续。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省局对现行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建设和谐财政,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政策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精神,湖南省财政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从2008年10月1日起,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暂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原《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若干减免税政策的通知》(湘地税发[1994]23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减免税政策的通知》(湘地税发[2005]92号)停止执行。
为充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内部继续教育资源,发挥其培训组织工作能动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后续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转发上级及其他同级单位文件除外)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废止《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民政福利企业税收管理的意见》等1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当地占用耕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个人所得税,在总局新的政策明确之前,仍按开票金额的3.3%预征,请一并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门要完善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按照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原则和熟地出让原则,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年度计划,加快相应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优先安排公共交通,对未完成拆迁或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地块,原则上不予出让。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重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08]45号)规定,对湖南省电力公司电网灾后重建工程中所使用的电导线、电缆、铁塔、电杆、瓷瓶等,如投资控制在原工程规模之内,允许对其价款视同设备从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予以扣除。
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促进出口,国家已连续两次大幅度调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为及时反映我省出口企业呼声,帮助我省企业争取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支持,现特向全省广大出口企业征集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建议。
适当调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凡实行核定征收的房地产企业,其按收入的核定征收率,长沙市城区由3.75%调整为2%,其他市州城区由3%调整为1.5%,县市由2.5%调整为1%.
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范围和幅度内,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进行理性判断,适当、公正地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力。
发票违章举报原则上向发票违章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县(市、区)国税局举报。有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等重大发票违章行为的,也可向市州或湖南省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
纳税人(除电力、自来水、燃气、新华书店、报刊发行行业外)已印制的万元版以上的冠名手工版发票从2009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做缴销处理;千元版、百元版冠名发票不做作废处理,纳入到国税部门仓库做应急发票保留使用,在发放时可根据纳税人用票量控制在10本以内。
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办理要求和程序仍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国税发〔2007〕168号)规定执行。
凡国家及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在建期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直接向省地税局提出申请,经省地税局确认后,下文给予免征或减征照顾,不再层层办理报批手续。
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省局已审批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除电力企业、需改制上市的湖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暂保留按“预征率(额)法”计算增值税预缴税额外,其他汇总纳税企业统一改按“销售额比例分摊法”计算增值税预缴税额。
快递服务属于邮政服务业。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凡在我省行政区划内从事快递、快运、快捷、特快专递等业务,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经营主体界定为快递服务经营主体:一是单件物品重量不超过50公斤;二是单件物品的任何一边尺寸不超过1.5米,周长不超过3米;三是每一件物品均是单独封装,并且包装外都注明有收寄件人的具体名址。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