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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2008]3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残疾 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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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1:05 |
| 信息简介: | 从2008年10月1日起,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暂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原《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若干减免税政策的通知》(湘地税发[1994]23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减免税政策的通知》(湘地税发[2005]92号)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