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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2008]10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华书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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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1:14 |
| 信息简介: | 及时办理免税和退税审批手续。为落实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考虑到出版集团2008年9月份整体改制上市工作的需要,对于各市(州)、县新华书店按政策规定免税期间已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各市(州)及县地方税务局必须在2008年8月20日前完成免税审批及退税手续,不得采取抵缴其它税款或留待以后抵库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