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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2008]13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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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1:00 |
| 信息简介: | 适当调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凡实行核定征收的房地产企业,其按收入的核定征收率,长沙市城区由3.75%调整为2%,其他市州城区由3%调整为1.5%,县市由2.5%调整为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