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地税发[2009]8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快递企业税收政策支持的意见[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地税发[2009]8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快递企业税收政策支持的意见[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0:54 |
| 信息简介: | 快递服务属于邮政服务业。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凡在我省行政区划内从事快递、快运、快捷、特快专递等业务,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经营主体界定为快递服务经营主体:一是单件物品重量不超过50公斤;二是单件物品的任何一边尺寸不超过1.5米,周长不超过3米;三是每一件物品均是单独封装,并且包装外都注明有收寄件人的具体名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