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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发[2008]104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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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1:13 |
| 信息简介: | 从2008年7月1日起,凡在株洲市石峰区和常德市武陵区范围内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及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包括非联合办证户),均按本通知的要求实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