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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函[2004]4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毛茶油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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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8:37 |
| 信息简介: | 鉴于毛茶油系茶油籽经简单加工后的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业生产者自产的毛茶油,可按照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政策抵扣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