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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2004]259号 江西省国税系统代开普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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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8:07 |
| 信息简介: | 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