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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函[2004]5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达到一定规模后享受税收优惠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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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8:26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有关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研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所办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其实际雇佣人员8人以上,可享受新办服务型企业或商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由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