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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函[2004]463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增值税纳税方式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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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8:00 |
| 信息简介: | 江西分公司按月汇总本部及所属机构的当期销售额并计算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得出当期应纳税额;将当期应纳税额按所属各机构的销售额占汇总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得出所属各机构的当期应纳税额,由所属各机构在当地申报缴纳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