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赣国税发[2004]281号 江西省国税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全省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赣国税发[2004]281号 江西省国税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全省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8:00 |
| 信息简介: | 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企业的承受能力自主确定”的规定,为支持企业发展,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由人均月扣除限额800元提高到9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