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赣国税函[2004]130号 江西省国税局关于我省农村信用社办理企业所得税免税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赣国税函[2004]130号 江西省国税局关于我省农村信用社办理企业所得税免税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8:33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5号)精神,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为落实好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事业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