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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函[2004]31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购进谷壳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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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8:23 |
| 信息简介: | 谷壳是在稻谷加工大米过程中形成的剥离物,其物理性未改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的规定,谷壳可按农业产品适用的增值税政策抵扣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