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免申即享”事项清单(第四批)进行更新,发布第五批清单(见附件),更新后共466项。
符合条件的减征对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界定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并取得残联、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个人。
需补缴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或缴纳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截止至2024年1月10日,请广大缴费人及时缴费。
支持各地改造升级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和直营连锁店,对仓储、配送、检测、冷链、信息系统等设施设备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新审批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默认签发电子证照,请自行打印,省财政厅不再另行签发纸质执业证书。
结合抚顺市存量房市场价格总体下降较大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我市存量房市场价格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并对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中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2023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23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当年吸纳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转型后企业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的,可将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延续至转型企业。
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或扫描电子证照下方二维码等方式均可查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真伪。
税收制度改革领域。包括税收征管服务“一体化”、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新模式、税收征管改革“一码监督”、个人所得税便利化服务新模式等4项。
为了加强税费服务工作,强化征收管理协同,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职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无论商品房或二手房均可申请提取;同一套住房既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既可在放款前预提个人账户余额直付首付款,也可在放款后提取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
我们将持续关注国家层面个人所得税政策导向,结合当前实施的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探索优化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措施,在提高办税便利度的同时,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持续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迭代升级,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上统一受理端建设,强化网上办事入口统筹管理和一体化服务。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依法向矿业权人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
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范围调整后按辽阳市中心城区、弓长岭区、辽阳县、灯塔市分别划分,其中城区、辽阳县、灯塔市分为四个等级,弓长岭区分为三个等级。
存量房地产(含商业类房产)交易包括转让方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承受方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种。对于转让环节,因房产取得时间、取得价格不同,需要负担不同比例的税费。
实现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全流程“掌上办”,依法依规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全部经营主体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税务部门负责受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申报(含调整)、费款申报缴纳业务。参保登记、增减员、权益记录、待遇发放业务仍在各经办机构网厅或窗口办理。
为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我省财政、税务、住建等部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稳市场、调政策、落融资,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相关政策贯彻落实。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长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为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个人经营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家庭经营的,由全体经营者共同提出申请。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3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灵活用工平台迅猛发展,市场规模逐年扩大,确需建立健全监管体系、鼓励和规范灵活用工平台发展。省税务局将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坚持系统观念,深化数据共享,建立健全以“信用 + 风险”管理为基础的精准监督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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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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