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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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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00:42 |
| 信息简介: | 职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无论商品房或二手房均可申请提取;同一套住房既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既可在放款前预提个人账户余额直付首付款,也可在放款后提取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