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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温馨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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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00:45 |
| 信息简介: | 2023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23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