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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财税[2024]28号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优化完善残疾、孤老和烈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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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00:49 |
| 信息简介: | 符合条件的减征对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界定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并取得残联、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