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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人社发[2024]5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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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00:35 |
| 信息简介: |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长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