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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市监发[2024]12号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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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00:35 |
| 信息简介: | 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为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个人经营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家庭经营的,由全体经营者共同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