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缴费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感谢广大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缴费人办理缴费事项的影响。对于暂停服务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为持续深化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1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 一并贯彻落实。
各区(市)县人社、税务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快速落地见效,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各区(市)县人社、税务部门要坚持简便、快捷理念,大力推行
申请缓缴企业应首先填写《特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2),可采取现场或传真、QQ、微信等多种申报途径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川市监发〔2021〕5号)基础上,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开展进口贸易创新,加快建设四川天府新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模式,扩大“两段准入”海关监管模式应用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凡在我市新购自住住房(期房、现房、再交易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允许企业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前提下,按栋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支持各区(市)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的监管额度核算方式、标准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涉及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的纳税人(缴费人)所有涉税(费)征管服务均由新的主管税务机关(西昌市税务局)负责。新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及时通知纳税人(缴费人),并衔接办理相关税收事项。请所涉及纳税人(缴费人)予以支持配合。
我州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和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直接融资的工作要求,抢抓注册制、北交所等改革机遇,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南充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系列助企惠企政策,立足内江实际,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2022年6月底前编制公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各市(州)、县(市、区)于11月底前编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省直各部门、中央驻川机构于5月30日前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报省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我省范围内继续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对接落实国家系列稳增长政策,努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保持全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根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四川省扎实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实现“双过半”和全年目标任务,结合凉山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精神,现将经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21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和2022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一批)公布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接落实国家、省稳增长、助企纾困等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根据国家、省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按国家部署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精神,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2〕10号),深入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现将《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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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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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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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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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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