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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安人社办[2022]76号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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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9:30 |
| 信息简介: |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1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 一并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