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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成人社办发[2022]47号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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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9:30 |
| 信息简介: | 各区(市)县人社、税务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快速落地见效,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