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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绵办规[2022]2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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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0:19:26
信息简介: 2022年12月31日前,凡在我市新购自住住房(期房、现房、再交易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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