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当同步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按照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其预售款的收存、支取和监管工作,适用本细则。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拆迁安置项目和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位不执行本细则。
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18年第2号公告修改)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2年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现将《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执行。
2022年12月31日之前,阶段性支持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交住房公积金;对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支持缴存职工租房提取。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与《四川省德阳市地方税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德阳市地方税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公告2017年第1号)有效衔接。
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合理确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支持首套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纳,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在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无需填报任何手续,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即可,缴费基数按2023年缴费标准自愿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按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分七个档次确定,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进行缴纳,所需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监督市内重点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购物、演艺、食宿等旅游经营单位规范使用增值税发票;依法查处偷逃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
为大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系列决策部署,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区域养老服务高地、幸福颐养中心,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稳企业、稳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37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贡市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优质的营商环境是提升城市投资吸引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助力眉山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纳税人缴费人可登陆四川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自然人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个人所得税相关涉税业务;单位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个人所得税相关涉税业务。
《关于废止〈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7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或强制清算程序的企业,因企业营业执照遗失、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未能接管等原因而无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缴回营业执照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省级公开发行的报纸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时无需向企业登记机关缴回纸质营业执照;因企业公章遗失、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未能接管等原因无法在企业注销登记相关文书材料中加盖企业公章的,加盖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印章,无需再加盖企业公章;相关登记申请材料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或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2022年成都参保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补差通知来了,补差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 17时起,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生成补差数据。
市政府关于税费征管属地管理和精细服务、聚力打造“四个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我局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对下辖的市局第一、二税务分局和雨城、名山区税务局税费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财政厅将会同人社、残联等部门用好用活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更大范围、更大程度缓解企业尤其是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负担,支持市场主体渡过难关、轻装上阵、加快发展。
执行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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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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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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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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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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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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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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