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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遂人社办发[2022]31号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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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9:29 |
| 信息简介: | 申请缓缴企业应首先填写《特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2),可采取现场或传真、QQ、微信等多种申报途径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