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4月1日修订印发的《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川金发〔2021〕3号)同时废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决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房租期限统一调整为免除6个月房租。出租人减免房租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1340元提高到1800元;房屋在郊区新城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度成都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倍确定。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1857元,将2022年度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551142元。
按照国家和省级部署,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6月6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保障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的前提下,可提取不超过累计结余4%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加快经济恢复,全力以赴稳定经济增长,结合国家、四川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及我市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向房地产交易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证据资料;主管税务机关经核查后出具复核结论,并根据复核结论确定的计税价格征税。
我市因不符合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条件,该项政策暂不实施。对符合条件并办理缓缴的企业名单等情况,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每周五下班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
按国省部署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精神,经市政府五届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标准如下:
一是从2022年2月1日起将竹浆造纸行业纳入了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允许竹浆造纸纳税人按照全省统一扣除标准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凡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住宅的购房人,按土地权属由同级财政给予5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使用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在现有基础上上浮20%。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我局拟确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与德阳市现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一致。现向纳税人、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6月2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为全面落实“精细服务”要求,切实提升税费服务质效,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对部分单位税费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近日,四川省统计局公布 2021 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为 81420元。按照现行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现将 2022 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系列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立足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加强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建设,统筹医疗保障公共服务需求和事业发展需要,充实经办、服务、监管等人员配置,做好相应保障。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参与医疗救助经办服务。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23号)要求,现将四川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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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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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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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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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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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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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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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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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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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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