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由纳税人分别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备案。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自2014年5月1日起,我省从事谷物磨制、棉初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所有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等有关规定抵扣。
经我们了解情况后,发现被“监控”的身份证信息都是“非正常”企业税务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如果您供职的企业属于非正常注销,您再就职于其他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填写您的身份证信息时,系统就会提示您有在非正常注销企业从业的经历。
经了解,这些情况均为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造成的。所谓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后,有关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问题按税务总局公告[2012]35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主管国税机关应辅导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填写申报表,正确计算和申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第十一条第(七)款的规定,2013年度出口货物劳务剔除已申报退(免)税、免税、已按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已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后的余额,除内销免税部分外,应在2014年6月16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省地方税务局办理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减免以及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减免,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省地方税务局以下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减免,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备案。
将房屋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以不低于成本价(转让人的购房原价等)为计税价格,成本价(转让人的购房原价)以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载明的价格为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钾长石非金属矿产品征收资源税问题请示的批复》同时停止执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要求,我局配合省政府对2013年9月30日前出台的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政府审核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
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土地增值税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免征。
该政策并不是坊间所传:“郑州出台房产新政市内直系亲属间过户可自行定价”。该政策于2014年5月27日就已出台。具体文件为:《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存量房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发〔2014〕64号)。
自2014年6月1日起,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应向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地税机关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由财政部门牵头,财政、国税和地税部门联合认定,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接收企业报送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材料传递至同级财政部门、国税或地税部门,经各部门初审后统一会审认定,联合公布名单,并明确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
实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开展清权、确权、晒权活动,全面清理、逐项确认、分步明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和执法督察,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按季申报”工作,减轻纳税人负担,我省征收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为保证个体工商户二季度按季申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2014年7月份个体工商户的申报缴款期限由7月15日延长至7月22日,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为了向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节省的办税服务措施和渠道,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开发了个体定期定额户网上申报缴税功能,并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启用。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使用带有银联标志的任意银行卡,在网上实现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等事项。
一体化办税平台上线时,包含“网上申报缴税”和“网上申请审批”(目前仅郑州市纳税人使用)两个模块。对于仅开通“网上申报缴税”的纳税人,密码为默认密码“111111”;对于开通“网上申请审批”的纳税人,密码为“网上申请审批”的密码。
省注协根据各检查组长和检查组成员的综合评价结果,评选出优秀检查人员;根据专家的综合评价结果,结合被检查对象的规模及检查工作的复杂程度等情况,评选出优秀检查组长;各类优秀比例的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40%。
建立创业扶持项目信用记录制度,申报资料不实,提供虚假信息的项目和申报人,列入黑名单。对套取、挪用、挤占创业扶持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拟订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税收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公民身份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
各级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作出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上述产品所属行业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选取部分内容执行,所属行业范围及耗用农产品名称如下:干制香菇,所属行业蔬菜加工(代码:C1371),耗用农产品为干香菇统货。
企业公示的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试点纳税人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后,有关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问题按税务总局公告[2012]35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主管国税机关应辅导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填写申报表,正确计算和申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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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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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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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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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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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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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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