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保障。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企业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营管理,提升技术保障水平,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防止非法修改、非法获取公示信息等行为,确保信息安全和经济安全。
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普通发票,由纳税人在全省中标的六家定点印制企业中询价。询价后,由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自行选择发票印制企业,并与印制企业签订发票印制合同。
从2021年7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调整为1590元/月。执行对象为今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因土地、房屋被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防控新冠疫情,更好地平衡各办税厅人流量,防止人员聚集,现明确80项常用涉税事项为全市通办事项,纳税人可以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
提供见习岗位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并产生良好示范效应的行业见习基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团工委将择优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团省委推荐申报全国性或全省性“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已进行信息采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公众查询-涉税专业服务)和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信用查询)上查询到机构信用积分和等级。
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8.5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
纳税人状态、主管税务机关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过“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纳税人状态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预算工作委员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发现、社会普遍反映的典型问题和案例提出建议,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项批准,可以对相关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予以发布,并就具体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南通市市区、启东市执行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执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
我市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即月最低工资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18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如通过上述渠道办税缴费有困难,经与税务机关沟通后,仍无法解决您的问题,可通过邮寄相关书面资料至当地税务机关的方式办理业务(具体联系方式见各市县税务局相应提示公告)。
如通过上述渠道办税缴费有困难,经与税务机关沟通后,仍无法解决您的问题,可通过邮寄相关书面资料至当地税务机关的方式办理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接受邮递办税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
各地要充分利用产业集聚区、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园区现有资源,开辟专门区域用于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青年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孵化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和孵化服务。
如通过上述渠道办税缴费有困难,经与税务机关沟通后,仍无法解决您的问题,可通过邮寄相关书面资料至当地税务机关的方式办理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接受邮递办税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
如通过上述渠道办税缴费有困难,经与税务机关沟通后,仍无法解决您的问题,可通过邮寄相关书面资料至当地税务机关的方式办理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接受邮递办税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
如通过上述渠道办税缴费有困难,经与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沟通后,仍无法解决您的问题,可通过邮寄相关书面资料至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的方式办理业务。
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案件,可以参考省地方税务局的指导性案例,但是不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文书中直接引用。
如通过上述渠道办税缴费有困难,经与税务机关沟通后,仍无法解决您的问题,可通过邮寄相关书面资料至当地税务机关的方式办理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接受邮递办税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6。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21〕108号)关于“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的规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2280元。
为保证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进行网上认证,我们对网上认证系统进行升级完善。自2014年10月30日起,发票代码后三位为“130”和“1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可以正常远程认证。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实际生产经营受影响的,税务机关将以“不见面”的方式、按简易程序办理申报税额的调整。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进入“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查询并打印社保缴费凭证;
锯材所属行业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锯材加工”(代码:C2011)执行,耗用农产品为原木。未按锯材加工业登记但实际从事该行业生产的纳税人也属于试点范围。
地方税务机关对审批的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减免税项目,应接受社会监督;符合信息公开条件的,应依法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地方税务机关违法违规审批减免税或者不依法受理纳税人减免税申请的,有权向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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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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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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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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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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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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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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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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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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