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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普通发票衔接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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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3:47 |
| 信息简介: | 自2014年6月1日起,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应向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地税机关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