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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财税政[2014]19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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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3:46 |
| 信息简介: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由财政部门牵头,财政、国税和地税部门联合认定,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接收企业报送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材料传递至同级财政部门、国税或地税部门,经各部门初审后统一会审认定,联合公布名单,并明确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