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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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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3:52 |
| 信息简介: | 省地方税务局办理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减免以及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减免,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省地方税务局以下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减免,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