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同时销售(包括视同销售)应税原煤和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原煤和洗选煤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原煤和洗选煤销售额的,一并视同销售原煤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计算缴纳资源税。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本级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信用门户网站及公众号等自媒体,多渠道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各级信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和培训等,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守信、合法用信、修复失信。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网上申报功能将原来的增值税报表申报功能和农产品报表申报功能进行了合并。未核定扣除方法的农产品纳税人不需要填写农产品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功能,包含增值税、农产品数据申报功能。
2021年9月,在“江苏人才信息港”上搭建了“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云平台”统筹人才资源、数据资源、服务资源、集中发布引才环境、人才政策、引才活动、载体平台等信息,向人才集中展示推介江苏人才发展环境,为人才在苏创新创业提供向导。
上述产品所属行业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棉纺纱加工”(代码:C1711)执行,未按棉纺纱加工业登记但实际从事该行业生产的纳税人也属于试点范围。
2021年9月17日20时至10月11日8时,全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暂停工伤人员刷卡就医服务,期间工伤职工需就医的,先行自费。2021年10月11日“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线后,转为工伤医疗联网结算或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处理。
鼓励并倡导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继续采取“非必要,不进厅”方式,尽量选择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江苏税务”APP、社保费“网上办”“掌上办”、出口退税“网上办”以及邮递办税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税缴费。
改进预决算公开。加大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力度,大力推进财政政策公开。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应当将其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按照税法规定,2015年1月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抄报税截止期限为2015年1月19日。如逾期未抄报税,您将无法继续开具发票,且19日后无法通过互联网进行抄报税,可能为您带来不便。请您注意抄报税截至日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以免影响发票正常开具。
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劳动用工分类指导,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对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方式的,相关企业应合理保障劳动者权益。
负责网上申报缴税软件(互联网申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按所服务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软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分析(销项上传)、中石化普票发票网络服务系统、网络版农产品系统、网上申请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软件、一体化办税等软件的技术支持。
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牵头负责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归并优化工作,成立由热线管理、行业主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参加的热线归并优化协调推进小组,制定本地12345热线归并清单,统筹推进热线归并优化工作。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报送2019年同期资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提供主体文档:
江苏省税务局重大税务处理处罚案件标准为拟罚款金额500万元(含)以上或拟查补税款2000万元(含)以上的稽查案件。县(区)税务局重大税务处罚案件标准为拟罚款金额15万元(含)以上的案件。各设区市税务局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县(区)税务局重大税务处理案件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依法依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分包单位、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农民工完成工作量的全部工资。不能全部支付的,每月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应付工资的80%,剩余工资应当在半年内全部结清。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的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段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自愿参加职工医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自2021年10月起用人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每月缴费时间调整为每月11日至月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次月1日起依法加收滞纳金。
采购代理机构。积极配合做好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在采购文件中列明“政采贷”融资指引条款,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环节主动宣传相关优惠政策。
自2021年10月11日起正式启用,面向需在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的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涉税事项,不含退税、更正申报等特殊事项。
上述产品所属行业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皮革鞣制加工”(代码:C1910)执行,耗用农产品为黄牛皮或羊皮,未按皮革鞣制加工业登记但实际从事该行业生产的纳税人也属于试点范围。
试点纳税人未能按前款规定准确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或未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资料导致计算数据无法核实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财税[2012]38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核定该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主管国税机关应做好试点纳税人期初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审核及转出工作,加强进项税转出数额的核算和申报管理,辅导试点纳税人做好截至2015年2月28日的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的帐实核对、登记、确认以及应转出进项税额的确定工作。
依据总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相关规定,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须按总局公告有关规定报送收汇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第十一条第(七)款的规定,2014年度出口货物劳务剔除已申报退(免)税、免税、已按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已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后的余额,除内销免税部分外,应在2015年6月15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经清理,我省国税系统无自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处罚权力事项目录中属于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实施的《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予以发布。
此次清理工作,从2015年4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对所有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性服务业营业税纳税人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由各省辖市局、直管县局自行组织实施。7月份以后省局将及时跟进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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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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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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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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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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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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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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