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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财会[2014]39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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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3:44 |
| 信息简介: | 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