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是否在减免税期间,均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上报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汇总纳税企业既有省外分支机构,又有省内跨市分支机构的,不适用本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执行。
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在非本省辖市保险机构办理交强险未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由纳税人到机构所在地或者车船登记地的税务机关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规格为175*77的二联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和交通运输业的货物运输业、市内公共交通业纳税人选择使用。金额版设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七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财务专家基本条件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加盖于行政复议工作中以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名义出具的各种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科技、审计等部门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核查过程中,发现并通报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中存在申报材料造假、真实性存疑、数据偏差过大等情况。
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入选省工业互联网资源池、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的本地服务商,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实施阶段(2013年8月1日开始)。对试点纳税人进行咨询辅导,加强征管工作衔接,正式实施新旧税制转换;加强试点情况动态监控,深入开展试点效应分析与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防范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按税款所属期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即试点纳税人自2013年8月1日起提供的应税服务,应按规定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应税服务,仍应按原规定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税收调查工作是服务财税改革、加强财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税收调查数据为一系列税收政策调整制定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请您循序“真实、准确”的原则填报调查数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文件的要求,我省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将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主核发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南京安普瑞斯有限公司等220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根据《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税〔2017〕12号),现将2020年度全省第一批申报享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均提供五区车辆购置税通办服务。
原使用《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的用户如果本次涉及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业务的,必须在8月1日之后下载安装升级后的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开具组件_2.0.0.1版本(含营改增业务)。安装时无需卸载,直接覆盖安装新版软件。
用人单位对残保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南京税务特服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南京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5383816。
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保障金。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到各级残联机构进行年审后再进行申报缴纳。
本若干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本若干意见与本市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岗位应在每月纳税申报期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所开具的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数据抄取、传递到货运专用发票税控报税系统。代开货运专用发票的税控盘等专用设备发生故障的,主管国税机关应使用留存的专用发票第五联进行扫描补录。
连云港市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凡未安置或安置残疾人未达到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比例的,均属于残保金征收对象。
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是平稳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的重要工作。各地财税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本意见抓紧制定本地区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财政扶持政策的有效实施。
按年申报缴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按季申报缴纳的,每季申报缴纳额为全年应缴纳额的四分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季末终了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
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3元、32元和41元。
你们申请代开货运专票时,可先登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货运专票代开预申请系统填写《申报单》并上传至国税部门;国税部门预审核通过后以短信形式通知你们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相应代开场所进行代开业务的办理(你们提供的手机号码须为河南省内手机号码)。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https://12366.chinatax.gov.cn),点击“纳税人学堂”菜单,选择“视频点播”,筛选条件:“机构”选择“省局”、“地区”选择“江苏”观看视频。
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在税收政策落实和税务执法方面,如发现问题,欢迎您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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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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